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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知识进校园,讲好开学第一课

2023-09-08 09:00 发表

  为提升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普及反洗钱知识,聚焦学生群体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需求,以下是《反洗钱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讲好“开学第一课”,充分发挥反洗钱宣传在维护金融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反洗钱法》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01、反洗钱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条规定: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02、反洗钱与自我保护措施

(1)不随意出借身份证件供他人使用;

(2)不随意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和账户供他人使用、替他人中转资金;

(3)不随意替他人携带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出入境;

(4)不为身份不明人员代办金融业务;

(5)不参与提供或使用非法金融业务,如地下钱庄,选择合法可靠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

为防止他人假借个人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以及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应配合金融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1)在开立账户、大额现金存取、替他人或者他人替自己办理金融业务、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等时,按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2)身份证件到期更换时,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3)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

(4)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真实身份;

(5)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03、积极参与反洗钱的其他方式

  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宣传:每个公民都可以向身边的亲人、朋友、同事宣传反洗钱知识,为普及反洗钱知识、提高全民反洗钱意识贡献一份力量。



  二、《反有组织犯罪法》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01、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02、如何配合打击有组织犯罪?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3)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5)变更被保护人员的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6)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03、如何“打财断血”?

  全面调查财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需要,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反洗钱调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发现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可疑交易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经调查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可以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查询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信息数据,提请协查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可疑交易活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回复。

  追缴没收等值财产: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或者混合财产中的等值部分。

  特殊证明标准: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三、《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01、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比如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冒充电商客服诈骗等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

  02、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03、电信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段

(1)网络刷单诈骗:所谓刷单,就是通过网上购物方式为网店刷信誉或者充值刷流水,网店向刷单者返还货款并支付佣金的违法行为。刷单返利诈骗是发案率最高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式,诈骗分子往往通过网站、QQ群、微信等引流,邀请刷单,先以小额返利为诱饵,诱骗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后,再以系统、网络、冻结等种种借口,要求继续刷单或汇款,诱骗受害人资金。

(2)投资理财诈骗: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发布股票、理财产品、期货现货等虚假信息,拉受害人进入各种投资群,让其看到群成员“每天都在赚钱”,然后骗受害人下载虚假软件进行“投资理财”,再采取控制行情、代客操作、收取高额手续费等方式骗取钱财。虚假投资理财诈骗是常见的损失金额最大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式,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投资理财需谨慎,警惕虚假投资理财网站、APP。

(3)网络贷款诈骗:诈骗分子冒充贷款公司,以高额度、低利息、放款快的好处诱惑受害人办理贷款或高额信用卡,让其在线上填写个人信息,再以信息填报错误、贷款额度被锁定为由,诱骗受害人缴纳保证金或解冻金,或者直接将款项转走。任何声称“无抵押、无资质要求、低利率、放款快”的网贷平台都有极大风险。

(4)冒充客服诈骗:犯罪嫌疑人会采取冒充电商平台或者物流快递企业客服的方式,谎称受害人网购商品出现问题,并准确说出受害人网购货物的信息,增加可信度;或者是以退款、理赔、退税等为由,诱导受害人提供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等信息;还有一种是声称误将受害人升级为VIP会员、授权为代理、办理商品分期业务等,以不取消上述业务将产生额外扣费为由,诱导受害人支付手续费。接到自称电商、物流客服电话,务必到官方平台进行核实,外部链接不要点,谁要验证码都不能给。

(5)冒充公检法电话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能准确报出受害人个人信息,以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为由,要求将其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公检法机关是不会通过电话、网络直接办案,部门之间不会进行转接,更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

(6)冒充亲友诈骗:犯罪分子利用木马程序盗取受害人网络通讯工具密码,冒充该通讯账号主人对其亲友以“患重病、出车祸”等紧急事情为名实施诈骗。

(7)“杀猪盘”诈骗:犯罪分子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加受害人为好友,骗取感情和信任后,随即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8)虚假购物诈骗:诈骗分子通过网络、短信、电话等渠道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低价转让、0元购物、抽奖等方式为饵,诱导受害人主动联系,待付款后,又以关税、定金、交易税、手续费为由诱骗受害人继续转账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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