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已经中国人民银行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签,并经国务院批准,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1. 出台意义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根据反洗钱和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2. 管理办法解读
哪些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管理办法》目前规定的“备案主体”。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如何判定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自然人即为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
标准1: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标准2:虽未满足标准1,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的自然人。
标准3:虽未满足标准1,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的自然人。
受益所有人可能不止一个自然人,任何满足上述三个标准之一的自然人都应作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如果通过上述标准均不能确认受益所有人,则应当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应当将法定代表人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
受益所有人是实际控制人吗?
受益所有人与《公司法》中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有类似之处,但两者不同。首先,受益所有人包括了拥有、控制和收益三个方面的内容,受益所有人既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的拥有者,也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的控制者、获益者。其次,受益所有人需要穿透至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而受益所有人是自然人。在识别受益所有人时,要“层层穿透”至最终拥有、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享有其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时,需要填报哪些内容?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受益所有人信息填报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备案主体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时,应当填报下列信息:(1)姓名;(2)性别;(3)国籍;(4)出生日期;(5)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6)联系方式;(7)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8)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日期、终止日期(如有)。
存在标准1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持有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比例;存在标准2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收益权、表决权的比例;存在标准3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实际控制的方式。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