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是第15个全民禁毒宣传月,国宝人寿积极响应号召,组织开展以“‘禁毒护航·青春向阳’——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主题宣传活动”为主题的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营造全民禁毒浓厚氛围,推动“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理念深入人心。
1.毒情形势新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近年来,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替代滥用问题突出。疫情后,海洛因、冰毒等主流毒品价格依然较高,吸毒群体转向更易获取、价格较低、效果相近的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替代滥用,依托咪酯滥用问题尤为突出。
针对制贩滥用麻精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等突出问题,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综合采取监测预警、法律列管、行政监管、执法打击等措施,开展专项治理,有力控制蔓延势头。2024年,国内新增列管新精神活性物质46种、麻精药品4种,破获涉麻精药品犯罪案件1.1万起。针对青少年滥用最为突出的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问题,部署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打掉一批制造依托咪酯窝点。
2.麻精药品滥用典型案例
(一)潘某某贩卖“减肥药”案
【基本案情】
2020年9至12月期间,曾是医院心内科护士的潘某某明知德国“Tenuate Retard减肥药”(俗称“蓝胖子”)含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成分,不可售卖,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该“减肥药”广告,并通过微信聊天及收款方式向徐某某、蒋某某、孙某某等多人售卖。公安机关于案发后从徐某某、蒋某某处查扣到上述“减肥药”共计50粒,净重37.77克,经鉴定,从中检出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安非拉酮成分。
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潘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指控其系多次贩卖毒品,属犯罪情节严重。法院审理期间,潘某某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2022年4月28日,某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安非拉酮系国家第一类管制精神药品,长期使用、滥用易产生精神依赖,具有成瘾性和较大的毒副作用,具有毒品属性。此类新型毒品往往披着食用、药品的外衣,更具隐蔽性和迷惑性,一旦违规服用会在不知不觉中形成瘾癖,成为吸毒成瘾人员。为此,购买药品应通过正规渠道,面对诱人广告,必须时刻保持冷静和警惕,不购买、服用来路不明的药物,以防跳进“毒坑”。相关人员在从事代购、销售国外药品时亦要审慎为之,切实履行核查义务,认清随意代购、买卖国外药品存在的法律风险,避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刘某某贩卖“上头电子烟”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多次从李某某(另案处理)处购得内含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信息。2021年7月刘某某先后三次以人民币1250元、750元、1200元的价格,以微信收款、跑腿、闪送送货的方式向本市买家赵某某多次贩卖“上头电子烟”。经鉴定,赵某某头发中检出合成大麻素成分。2021年8月4日,刘某某以人民币650元的价格通过快递方式贩卖一支“上头电子烟”给浙江省杭州市买家李某。经鉴定,该电子烟中检出合成大麻素成分,重量为0.389克。
2022年12月30日,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同时指控刘某某系多次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2023年2月22日,某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刘某某提出上诉。2023年6月20日,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合成大麻素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成本很低,获取容易,能产生强烈的兴奋致幻效果。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将整类合成大麻素物质列为毒品进行管制,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烟油、保健品等物品的行为均触犯刑法。
3.如何预防麻精药品滥用
麻精药品本身可以说是一面天使,一面魔鬼,“使用”和“滥用”也仅一字之差,作为具有特殊性的治疗药品,它在临床上治病救人;但如果违法滥用产生依赖并成瘾,对个人、家庭乃至社会都会产生严重危害。
(一)到正规的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药品,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
(二)严格按照医嘱用药,包括用法用量、使用疗程等。切勿自行增加药物的剂量或延长药物的使用时长。例如,一般情况下,安定类镇静催眠药只能用于短期缓解患者睡眠障碍,而长期应用这类药物的慢性失眠患者应至少每4周进行1次临床评估,并在医师指导下采用间歇治疗或按需治疗。含有可待因等止咳成分的药物也不可长期使用,一般情况下,用药5-7天症状不缓解应及时就医。
(三)如果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了与用药目的无关的症状,应及时向医生反馈,在医生指导下调整药物的使用剂量,或者停药,换药。